WaferWorksInvestmentCorp.建議發行臺灣存托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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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1)條刊發。董事會謹此宣布,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本公司獲本公司主要股東WWIC(其於343,714,822股股份中擁有實益權益,相當於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已發行股本約15.33%)知會,(i)WWIC 擬就在臺灣建議發行及發售最多130,000,000份臺灣存托憑證向存托銀行轉讓不超過其所實益擁有之130,000,000股股份;及(ii)待董事會批準就建議臺灣存托憑證發行與WWIC及存托銀行簽立存托協議後,WWIC擬就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向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及臺灣證交所提交申請。
本公司將不會根據建議之臺灣存托憑證發行而發行任何新股份或存托憑證。本公司已獲知會,有關臺灣存托憑證發行之詳情於本公布日期均尚未落實。本公司將於適當情況下就臺灣存托憑證發行之任何任何重大進展另行刊發公布。
謹請本公司股東注意,臺灣存托憑證發行須待臺灣有關監管當局審批後方可作實,且無法保證WWIC將會進行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因此,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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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1)條刊發。陽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布,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本公司獲本公司主要股東Wafer Works Investment Corp.(「WWIC」,於本公司343,714,822股股份(「股份」)中實益擁有權益,相當於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已發行股本15.33%)知會,(i)WWIC擬就在臺灣建議發行及發售最多130,000,000份臺灣存托憑證向存托銀行轉讓不超過其所實益擁有之130,000,000股股份;及(ii)待董事會批準就建議臺灣存托憑證發行與WWIC及存托銀行簽立存托協議後,WWIC擬就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向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及臺灣證交所提交申請。
本公司將不會根據建議之臺灣存托憑證發行而發行任何新股份或存托憑證。臺灣存托憑證發行須待(其中包括)臺灣有關監管當局審後方可作實。本公司已獲知會有關臺灣存托憑證發行之詳情,包括臺灣存托憑證發行之規模及結構、預期時間表及WWIC根據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將予出售股份之實際數目,於本公布日期均尚未落實。本公司將於適當情況下就有關臺灣存托憑證發行之任何重大進展另行刊發公布。
謹請本公司股東注意,臺灣存托憑證發行須待臺灣有關監管當局審批後方可作實,且無法保證WWIC將會進行臺灣存托憑證發行。因此,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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