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利比亞,中企應學會對沖風險(國金時評)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上周五本報以《中企謹慎重返利比亞》為題報道了中資企業在利比亞所面臨的尷尬處境。中國外交部在一次發布會上說,利比亞“過渡委”曾表示愿賠償中方損失。這是一次政治表態,還是負責任態度?就算新政府想賠,但何時賠償?有沒有實力賠償呢?該不該重返并參與利比亞重建?這種種問題,中企表現得顧慮重重。
畢竟,一旦決策不慎,損失的可是真金白銀。據商務部統計,戰前中資企業在利比亞承包50個大型項目,涉及合同資金188億美元。專家保守估計有200億美元的資產在這波大洗牌中恐“打水漂”。這些,僅靠一轉述的口頭承諾,確實很難讓企業放心。
企業面臨的是個兩難困局:一面是商業利益誘惑背后巨大的資金投入,一面則是企業對在投資目的國遭遇的戰爭以及政權更迭風險的無能為力。政權的更迭,往往意味著經濟利益的重新分配。缺乏有效的風險防控,又常常把企業推向最危險的邊緣。這正是中企目前的困境。
而這種困境正在成為常態。這與中企出海頻仍的大背景有關,也與目的國所面臨的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形勢有關。從伊拉克、蘇丹、利比亞,到接下來的敘利亞、也門、埃及、伊朗等國,都或多或少地已遭遇或正在面臨這些風險。中企要想在這些具有潛在風險的投資目的國保全資本或減少損失,對風險作出適度的評估,并提前加以防范是必要的。
首先,筆者以為,任何一家嘗試走向海外的中資企業,把風險防范意識放到一定的位置是必需的。有了這樣的意識,接下來的考量是,你有沒有從資金、組織結構以及人員調配方面給予風險防控更多關注?你的風險防控又集中在哪些層面呢?
這就引出更深入的話題——風險防控的等級考量。據筆者了解,不少企業對出海也是做了相應預案的,比如文化沖突、比如暴力事件防范、比如法律沖突、又比如市場和投資環境不熟悉等,但這些防范,假定的前提是投資目的國政權穩定。而唯獨對局部或全面戰爭、政權更迭、恐怖襲擊等缺乏相應的安排。
相信,從之前伊拉克,到這次利比亞,讓以這兩國為投資目的國的中企切實領教了政權更迭的風險成本有多大。“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部分中企因此裹足不前的心態,是可以理解的。但理性的決策還是提前做好風險預案和防范行動。
面對戰爭以及政權更迭風險,通過尋求第三國企業巨頭(如歐美公司)聯合投資,或者向保險商購買保險加以保障等辦法,都應該是不錯的選擇。比如投資利比亞當地一些項目(基建、石油等),也不妨在適當的范圍內與歐美巨頭聯合投資。比如保險這塊,之前中企習慣通過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來防范政治風險,跨國險企巨頭似乎也應在考量范圍,如果中企能夠提前從北約成員國的跨國保險巨頭那里購買相應的戰爭和財產保全險,面臨的局面就會好很多。
這樣做的基本理念是對沖。就經濟角度而言,把自己的風險與歐美發達國家企業的利益綁定,對規避風險大有裨益。這既是降低風險的現實操作,也是經濟全球化的應有之意——合理利用現有的全球政治經濟框架和元素,來盡可能地增進利益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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