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錩泰: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處分乙案鉅亨網新聞中心2011-03-30 15:54第二條 第26款1.事實發生日:100/03/302.發生緣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之規定。3.處理過程:本公司於99年11月30日接獲環保局函文,立即進行意見陳述,唯陳述意見未獲台中市環保局接納,本公司於100年3月30日收到台中市政府開立之處分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之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之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崇友: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下一篇達運精密: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