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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租:代子公司中租迪和(股)公司公告其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公告資金貸與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1/09/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兆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1433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該公司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台中市西屯區信安段土地及西屯區建物之債權,含擔保該債權新台幣5億2800萬之

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

(2)價值(仟元):52800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14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02

5.計息方式:

按月依未清償本金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每月依契約約定償付本金及利息

(2)日期:

自實際貸與日起次月固定日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30762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7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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