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icon
anue logo
馬來西亞房產鉅亨號鉅亨買幣
search icon


國際股

工商銀行就與東亞銀行集團及瑞信集團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應用《上市規則》第14A.33(4)條項下的豁免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於2009年9月22日就本集團分別與東亞銀行集團以及瑞信集團進行的持續銀行同業交易所刊發的公告(「該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基於:

(i) 東亞銀行間同業交易及瑞信銀行間同業交易乃按照一般商務條款在本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

(ii) 東亞銀行(連同其聯系人)屬本行的關連人士是僅由於東亞銀行為本行一家非全資附屬公司中國工商銀行(加拿大)有限公司(前稱加拿大東亞銀行)的主要股東,而瑞士信貸(連同其聯系人)屬本行的關連人士是僅由於瑞士信貸為本行另外一家非全資附屬公司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及

(iii) 於2009年12月31日或於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財政年度,中國工商銀行(加拿大)有限公司及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自的總資產、盈利及收益的價值均符合《上市規則》第14A.31(9)(b)(ii)條項下的要求,

本行即時將《上市規則》第14A.33(4)條項下的豁免應用於東亞銀行間同業交易及瑞信銀行間同業交易。由於應用《上市規則》第14A.33(4)條項下的豁免的前述先決條件自2010年1月1日起已經獲得滿足,東亞銀行間同業交易及瑞信銀行間同業交易將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所載的所有申報、年度審核、公告及獨立股東批準的規定。倘若交易符合《上市規則》第14A.31(9)條項下的適用規定,《上市規則》第14A.33(4)條項下的豁免將一直適用於東亞銀行間同業交易及瑞信銀行間同業交易。

T

文章標籤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