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瑪頓(002623)獨立董事對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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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瑪頓(002623)獨立董事對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我
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將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召開的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
次會議議案——《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的議案》、《關于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新建900萬m2/年光伏鍍膜玻璃產業化
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發表獨立審核意見。
一、關于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
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
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我們認為:
1、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承諾的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一致,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
2、根據南京立信永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寧信會專字(2011)0319
號《關于常州亞瑪頓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專項
簽證報告》,截止 201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的實際投資額為 67,851,048.73 元,與實際情況相符。
3、募集資金的使用沒有與募集資金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
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4、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 6 個月,符合
《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
5、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行為已經董
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內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
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
同意公司用募集資金 67,851,048.73 元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
自籌資金。
二、關于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新建 900 萬 m2/年光伏鍍膜玻璃產業
化項目”實施地點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證
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
立董事,對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變更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新建 900 萬 m2/年光伏鍍膜玻璃產業化項目”實施地點的議案》發表獨立
意見如下:
我們認為,公司本次擬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的事項,符合公司未
來發展的需要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也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
定,有利于募投項目的順利實施,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
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投資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變更募
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地點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
目實施地點。
全體獨立董事簽名:于培諾 武利民 周國來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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