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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上交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正式發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

據新華社消息,經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於11月25日正式發布,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這意味著亮相內地證券市場一年半的融資融券業務將由“試點”轉為“常規”。

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負責人表示,2006年《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試點實施細則》)頒布。2010年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啟動以來,經歷了一年半的實踐檢驗。其間,市場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為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配合融資融券業務由試點轉為常規業務,經證監會批準,上交所對《試點實施細則》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

據了解,本次修改以“基本業務制度不變、部分條款作適應性修訂”為原則,與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的修改保持一致。除對現行規則條文表述進行文字修改外,新增條款2條,修訂條款13條,主要涉及標的證券、優先還款、保證金比例與折算率、維持擔保比例等方面。

自《實施細則》發布之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根據《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和業務發展需要,上證所還調整了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為參照上證180指數成份股並滿足《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180只股票,以及滿足《實施細則》的4只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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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T[PFSTBMX,5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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