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1/252.減資緣由:為彌補累積虧損3.減資金額:新台幣3,415,179,690元4.消除股份:341,517,969股5.減資比率:65.66%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785,821,31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於獲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減資之次日將同時實行增資新台幣1,500,000,000元,本次減增資完成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85,821,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