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富怡:補充公告本公司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之具體時間與收購辦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7/16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100138501號函
核准本公司自民國101年7月3日起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3.因應措施:
本公司依照『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國興櫃公司終止股票櫃
檯買賣應注意事項』以董事承諾收購方式辦理公開收購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申請人欲申請收購其股份者,請於收購期間內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至原
開戶證券商營業處所,填寫收購交存申請書,辦理應賣手續。
(2)收購期間:自民國101年7月3日起至101年8月21日止。
(3)收購價格:以每股新台幣20.13元收購本公司流通在外之普通股股份。
(4)收購股款支付日:民國101年8月29日。
(金額為交割股數乘以收購價格扣除證券交易稅、匯款手續費後之餘額,
如餘額經計算後為負數,該應賣之申請視為撤回而不予交割。)
(5)收購義務人:本公司董事長曾妙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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