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偶科技: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到期還本暨終止上櫃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1-11-24 17:41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0/11/24
2.公司名稱: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自民國97年12月29日開始發行至
100年12月29日到期,擬依本債券發行及轉換辦法辦理買回事宜,並終止上櫃買賣。
6.因應措施: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於100年12月29日發行滿三年到期,依
「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之規定:到期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一次償還。
(2)本公司目前未轉換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券餘額新台幣240,400,000元
將於100年12月29日到期,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之規定,自100年12月
19日至100年12月29日停止轉換,並於到期日之次一營業日100年12月30日為其
終止上櫃買賣。
(3)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日(100年12月16日)
之前一營業日(100年12月15日)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事宜。
(4)本公司將於債券到期日後,統一於101年1月10日將款項以匯款或郵寄支票
方式交付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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