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賣用戶照片」遭痛罵 臉書Instagram道歉:大家誤會了
鉅亨網編譯李業德 綜合外電
臉書旗下Instagram新政策遭撻伐,公司出面解釋是誤會。(圖:CNET)
《CNET》周二 (18日) 報導,為臉書 (FB-US) 收購的照片分享服務商 Instagram 前日公開新的政策條款,內容顯示明 (2013) 年起公司有權出售客戶照片作廣告,引起市場軒然大波,現臉書打破沉默,承諾刪除此一條款內容,並表示這只是「一場誤會」。
Instagram 前日公布的使用協議條款提到,自明年 1 月 16 日起調整新的隱私權政策,公司可自由販售用戶照片且不需對其付費。現公司創辦人 Kevin Systrom 出現公開致歉,除了表示會刪去新規章段落之外,也表示公司此舉僅希望做出創新,嘗試不同的廣告模式,號稱公司要賣用戶照片一事,是外界的過度解讀。
Systrom 在其部落格發表一篇名為《謝謝你們,我們正在聆聽》(Thank you, and we"re listening) 的文章,指出:「我們的用字遣詞讓人容易產生誤會,公司正在更新文件內容。自從作出條例更改後,我們清楚瞭解到許多用戶深感困惑,且對此感到不悅。」
他強調 Instagram 並不擁有用戶照片,當使用者設立私人權限後,即使在新政策下公司也無權加以公開。
文章內容稱:「公司預想的前景是,用戶和品牌商均可以利用照片和帳號,強化彼此間的接觸,由此建立更多有意義的關係。例如若企業想要推廣自家帳號,獲得更多追隨者注目,Instagram 可以用一些特色手法助其推廣。為了讓推廣行動更加有效率,開放追蹤資訊,讓用戶知道他們追蹤的人,也在追蹤某個企業,是很有幫助的作法。在這種情況下,用戶一些行動數據,例如選擇追蹤帳號,或者個人資料照片,就可能對外曝光。」
上述模式聽起來類似臉書的贊助商廣告手法,臉書商家推廣仰賴用戶點「讚」,一旦你成為某個品牌頁面的粉絲,親友聯絡人們也會得到資訊。
Instagram 本次引起前所未見的用戶反彈,也讓許多競爭對手趁隙而入,強調自家服務的用戶保護條件更佳。臉書完成收購 Instagram 方才 3 個月時間,此一分享服務用戶超過 1 億人,憑藉社交網路增加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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