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9年5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2759號函暨本公司96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貳、公告事項:一、本公司9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0年3月25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5,000股,並經洽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國100年3月31日(星期四)起上興櫃買賣。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