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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紡:公告聚紡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100年7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5,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8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715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相關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聚紡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印染整理業。

2.國際貿易業。

3.機械批發業。

4.工業助劑批發業。

5.化學原料批發業。

6.毒性化學物質批發業。

7.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8.工業助劑製造業。

9.毒性化學物質製造業。

10.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觀音鄉工業六路3號

(四)訂定章程與最近一次修改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8年1月5日,最近一次(第11次)修訂於民國100年6月10日。

(五)公告方式:刊登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3人),監察人三人,任期自一○○年六月十日至一○三年六月九日止。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68,500,000元,分為26,8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最近一次(民國100年6月10日)修訂章程後,額定資本額新台幣4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10%,計75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外,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提撥發行股數之10%,計75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6,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26,850,000股計算之認股率,每仟股可認購223.463687股,其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剩餘之畸零股或增資繳款截止日止,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定為每股新台幣40元,為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本次發行價格不得低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惟若市場價格波動,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低於前述平均股價之七成,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與承銷商依前述條款重新訂定發行價格。

3、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43,500,000元,分為34,3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畫用途:擴建廠房及購置生產設備、償還銀行借款。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公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二)股款代收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十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00年9月20日至100年10月20日。

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00年10月21日至100年10月24日。

(十四)主辦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掛牌,並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專戶,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發放,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屆時另行公告。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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