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晟電子:公告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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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0/12/20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協昱電子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予他人公司:樺晟電子(青島)有限公司
皆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同為最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6882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092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充實短期營運週轉金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89979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9.85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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