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科技:公告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申報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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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一、本公司100年10月07日董事會決議。
二、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2415號函核准。
三、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普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金額新台幣3億元整,每張面額新台幣10萬元,共計3,000張。
三、公司債之利率:票面利率為0%。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詳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以營運產生之資金支應。本公司債因未設立償債基金,故無保管方式。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無。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依票面金額新台幣100,000元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00年9月30日止,額定資本額新台幣700,000,000元,分為7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87,888,880元,分為48,788,888股。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 截至100年9月30日止,共計新台幣653,382仟元整。
十一、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依規定免予公告。
十二、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玉山銀行信託部。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建成分行,台北市南京西路36號。
十四、有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係約定申報生效後相關對外公開銷售事務之權利與義務。
十五、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銀行擔保,委任保證發行契約。
十六、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分行,委任保證發行公司債合約。
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現無未償還之公司債。
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詳見國內第三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二十、董事會之議事錄: 於民國100年10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
二十一、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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