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泰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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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1/2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95,187,30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1/23~101/01/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12.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9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5次、4次及7次共買回6,500仟股;買回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第6次及8次共買回3,000仟
股,買回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五次於買回股份尚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買回期間股價較預期穩定,考量資金之
有效運用,故未予以全部執行。
第八次於買回股份尚未執行完畢之原因:考量資金之運用,故未予以全部執行。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事宜。
說 明: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95,188仟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100年11月23日起至101年1月22日止;預計
買回5,000,000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97%。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7元至12元,惟若市價低於買回之區間價格下限時仍
可 繼續買回。
六、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七、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2,000張。
八、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9,500,000股。
九、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請參閱附件一。
十、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97%,不影響本公司資
本之維持,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二。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11月22日第8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之同意通過,自11月23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
份5,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9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4.3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6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萬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張銘烈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萬泰科技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7元至每股12元,其對該公司之
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
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12元計最高為60,000仟
元,依據該公司100年度第三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為200,378仟元,股本溢價及已實
現資本公積為136,714仟元,依證券交易法第41條第1項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41,904仟
元,合計為295,188仟元,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
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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