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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汐止區昊天段872地號等25筆土地及同新段6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0/4/27~100/4/27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以新北市汐止區昊天段872地號等25筆土地及同新段6地號土地共計約14,000坪,
為合建標的土地,第一期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約新台幣188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趙藤雄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長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必要性:由地主負責整合土地,避免整
合時間過久造成之資金積壓風險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全案合建比例35%(地主):65%(建方)。
第一期合建比例32%(地主):68%(建方);第二期再行提報董事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參酌鑑價報告及市場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鑑價機構:泛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鑑價結果:建方合理分配比例為64.95%~69%
鑑價機構:群益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鑑價結果:建方合理分配比例為61.89%~70.92%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莊光敏、簡武池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5北市估字第000088號、97高縣估字第00001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合作興建高科技廠辦大樓,以擴增公司營業收入。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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