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監局制定了《河南保險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近日,河南保監局結合轄內實際,制定了《河南保險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規范和約束行政許可裁量權。一是嚴格準入條件。將違反法律法規、黨風、黨紀、政紀及自律公約的行為作為具有良好的誠信品行、合規經營意識和經營管理能力的考查條件,細化擬任高管人員任前測試制度,完善高管人員兼任制度,堅決杜絕高管虛掛情況發生。二是量化審查標準。將高管人員一年內更換2家或2年內更換3家以上保險分支機構的,作為頻繁變更和重點監管的標準;根據擬任高管人員來自于業內外、省內外的不同情況,明確發放征詢函的范圍及條件。三是加強監督管理。嚴格臨時負責人的報告條件、消極條件和適格人選,著力增強監管的有效性。健全高管人員任職變動情況報告制度,建立任內審計報告制度,加強對高管人員任職過程監管。四是明確法律責任。綜合保險法和《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的罰則,加以匯總歸納,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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