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能環保(300272)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超募資金使用計劃的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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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能環保(300272)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超募資金使用計劃的核查意見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關于上海開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資金使用計劃的核查意見
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稱“長江保薦”或“本保薦機構”)作為上海
開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開能環保”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
在創業板上市項目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
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
規范運作指引》、《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超募資金使用(修訂)》
等文件的規定,對開能環保超募資金使用計劃進行了核查,核查具體的情況如下:
一、保薦人進行的核查工作
本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通過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人員交談,
查詢了募集資金專戶,查閱了超募資金使用計劃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會和監事
會關于本次超募資金使用計劃的議案文件,對公司超募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
性、有效性進行了核查。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情況
開能環保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上海開能環保設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批復》(證監許可[2011]1526號)核準,
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2,750萬股,每股發行價為11.50元/股,本次公開發行
募集資金總額為31,625萬元。本次發行費用合計為37,785,546.25元,募集資金凈
額為278,464,453.75元。上述募集資金凈額已全部存放于董事會決定的募集資金
專戶管理。
三、超募資金使用計劃
根據公司招股說明書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公司實際募集資金凈額比計劃募
集資金金額超出140,964,453.75元。為提高超募資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
費用,提升公司經營效益,使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在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
設所需資金的前提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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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
超募資金使用(修訂)》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資金
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經營情況,公司擬使用超募資金中的1,980
萬元用于提前償還銀行貸款。
1、提前償還銀行貸款
公司擬使用超募資金1,980萬元提前償還銀行貸款,具體情況如下:
序 借款金額
期限 年利率 借款銀行 款項性質
號 (萬元)
1 990.00 2011年3月16日到2012年3月15日 6.666%
中國工商銀
行股份有限
2 495.00 2011年9月13日到2012年9月4日 6.56% 公司上海市 抵押借款
浦東開發區
支行
3 495.00 2011年9月15日到2012年9月4日 6.56%
本次使用超募資金提前償還銀行貸款后,公司將減少利息支出約65.10萬元。
2、其他超募資金安排
本次提前償還銀行貸款后,剩余超募資金為121,164,453.75元,公司將根據
自身發展規劃及實際生產經營需求,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
易所的有關規定,圍繞主營業務合理規劃資金用途,謹慎、認真地制訂其余超募
資金的使用計劃。公司在實際使用超募資金前,將履行相應的董事會、股東大會
等審議程序,并及時披露。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長江保薦發表如下意見:
1、本次超募資金使用計劃,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及《創業板信息披露備忘錄第1號——超募資金使用(修訂)》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經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對
超募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公司本次用于歸還銀行貸款的金額,未超過超募資金總
額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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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超募資金使用計劃,有利于增強公司現金管理能力,降低財務費用
支出,提升企業盈利能力和競爭實力,且沒有與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
相抵觸,不會影響原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
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
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1號:超募資金使用(修訂)》的有關規定。
3、開能環保最近十二個月未進行證券投資、委托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
投資等高風險投資,并承諾使用超募資金償還銀行貸款后十二個月內不進行證券
投資、委托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
4、長江保薦將持續關注開能環保其余超募資金的使用情況,督促開能環保
在實際使用前履行相關決策程序,確保該部分資金的使用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
作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
投資等,切實履行保薦機構職責和義務,保障開能環保全體股東利益,并對超募
資金實際使用及時發表明確保薦意見。
基于以上意見,長江保薦認為開能環保本次超募資金使用計劃是合理、合規
和必要的,長江保薦對開能環保本次超募資金使用計劃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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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無正文,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于上海開能環保設備股份
有限公司超募資金使用計劃的核查意見》之簽字蓋章頁)
保薦機構: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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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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