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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本公司於103年12月9日聲請就本次彰銀董事改選財政部違約取得董事席次進行假處分案,經台北地方法院駁回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15

2.公司名稱:台新金控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年1月15日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8.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委請律師審慎研議,將於法定10日之內為必要主張,以保障本公司

及全體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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