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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通能源(600605)關于第二十次股東大會(暨2010年年會)增加新提案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605 證券簡稱:匯通能源 公告編號:臨 2011-14
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第二十次股東大會(暨二〇一〇年年會)
增加新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11 年 3 月 21 日,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
會發布了《關于召開第二十次股東大會(暨二〇一〇年年會)的通知》(該公告
已刊登于《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司定于 2011 年 5 月 6 日以
現場方式召開公司第二十次股東大會(暨二〇一〇年年會)。
2011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會收到了第一大股東上海弘昌晟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弘昌晟集團”)《關于增加第二十次股東大會(暨二〇一〇年年會)
提案的函》,提議將以下議案作為新增的臨時提案提交公司第二十次股東大會(暨
二〇一〇年年會)審議:
1. 修訂《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2. 制定《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議案;
3. 制定《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制度》的議案;
4. 制定《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的議案;
5. 制定《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投資管理辦法》的議案;
6. 修訂《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7. 修訂《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議案;
8. 修訂《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單
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 10 日前提出臨時
提案并書面提交召集人。經核查,截至本公告發布日,弘昌晟集團持有本公司
48,373,895 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 32.83%。且其提案內容未超出相關法律法規和
《公司章程》的規定及股東大會職權范圍。
公司董事會認為弘昌晟集團的臨時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
規則》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同意將上述提案作為公司第二十
次股東大會(暨二〇一〇年年會)第 8 項、第 9 項、第 10 項、第 11 項、第 12
項、第 13 項、第 14 項及第 15 項表決議案。
除新增上述提案外,其他議題和議案內容均無變化。公司第二十次股東大會
(暨二〇一〇年年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參加會議的方式、提示性公告時間、
股權登記日、會議出席對象不變。
公司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上海匯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資訊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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