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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1/17
2.減資緣由:依證交法第28條之2規定,於買回之日起6個月內應註銷本公司買回
之庫藏股2,254仟股。
3.減資金額:22,540,000元
4.消除股份:2,254,000股
5.減資比率:1.92%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1,148,398,57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本公司100/11/17董事會決議擬定於100年12月20日為本次
庫藏股減資基準日,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1,170,938,570元,本次註銷庫藏股
2,254仟股,減資新台幣22,540,00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1,148,398,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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