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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金融租賃行業的發展,制度環境改善的呼聲越來越高。
昨日發布的《2010中國金融租賃行業發展報告》(下稱《報告》)顯示,金融租賃業制度環境尚待改善,并預計,未來金融租賃公司將與金融各行業進行有效鏈接,形成投資平臺。
目前金融租賃業準入門檻不統一且相對過高、風險資產限制比例不統一且部分行業對金融租賃業務準入監管不合理。
當前,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實行監管,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監管,根據相關法律,前者的最低注冊資金為1億元人民幣,后者的最低注冊資金為1000萬美元,但對2001年9月1日以后設立的內資企業申請融資租賃業務的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為1.7億元人民幣。
此外,稅收環境有待明確,《報告》建議,金融租賃稅收政策,應在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明確稅收政策優惠在融資租賃業務的適用、明確進口貨物關稅減免政策的適用等方面進行改進。
由于金融租賃更側重于對項目未來現金流的考察,對承租人歷史上的資產負債表不刻意要求,這就使得未在銀行建立起信用的中小企業可以獲得中長期設備融資。同時,相比銀行貸款,金融租賃還具有申請流程較為簡單、融資門檻較低等優勢。
目前,我國的金融租賃企業仍然以大項目、大設備為業務導向,與會業者多表示了對于今后金融租賃助推中小企業發展的樂觀前景。其實,在金融租賃發展較快的國家和地區,中小企業是融資租賃業的主要客戶。
永豐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資深業務經理顧中榮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與大陸金融租賃企業主要為大項目、大設備融資不同,臺灣地區的融資租賃企業主要服務于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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