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的鉛期貨套保規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日前,證監會批準鉛期貨在上海期貨交易所(下稱“上期所”)上市,由于鉛期貨可能將是國內首個以大合約形式(鉛期貨每手25噸,現有金屬期貨品種每手為5噸)上市的金屬品種,上期所在鉛期貨的套期保值規則設計中進行了一些創新的規定,這些規定一方面拓寬了套期保值業務的內涵,另一方面也放寬了套保業務的限制。
首先,上期所公布的《上海期貨交易所鉛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草案(下稱《辦法》),明確將鉛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劃分為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和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
鉛套期保值辦法中“一般月份”指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臨近交割月份”指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同時明確要求會員或客戶應當在申請獲得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后才能申請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
南華期貨分析師曹揚慧指出,原有的套保辦法中只是籠統地將套保分為買入套保和賣出套保,而未從套保的時間上做更細致的劃分。在鉛期貨套保辦法中,將套保頭寸按時間進行了更細致的劃分,分為一般月份套保和臨近交割月份套保,且只有申請了前者才可以申請后者,看似提高了門檻,但實則不然。做此劃分首先就是實質上放松了對套保申請的要求,原辦法中不論何種套保一刀切,都需要提供各式材料,而本辦法中只有進入臨近交割月份套保的才需要提供更多材料,這可以鼓勵企業參與套保的積極性,充分利用期貨工具;其次是可以讓企業更好地理解套保,即套保并不一定非得走向交割;再者也是有效預防了逼倉現象的出現,因為想要進行臨近交割月份套保的話需要更高的門檻;同時也有效防止了過度套保,因為對一般月份套保的持倉規定適用于持倉限額制度,而沒有適用套保的持倉制度。
其次,辦法大幅降低一般月份申請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門檻。一方面大幅簡化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申請手續;另一方面,加大套期保值交易頭寸的發放尺度,一般情況下,會員或客戶申請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頭寸不超過其當年和上一年的現貨經營業績的年度和月度運營規模,同時會員或者客戶具有相關資金等條件的,基本上均可獲得批準。
再次,在鉛的套保辦法當中也特別提出了賣方可以用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可以大大緩解企業的資金壓力,解決企業的資金需求,為企業打開了方便之門,也有利于鼓勵企業參與套保的積極性。
另外,上期所從多角度強化對鉛期貨套期保值的監督管理。新辦法在放松入門條件的同時,也加強了對套保的監管,比如打著套保的名義行投機之實的,或者在套保申請和交易過程中違規的,都將會受到監管或處罰,這些規定都比其他有色金屬的規定要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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