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管理辦法5月1日實施 逾千億企業年金可直接入市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新修訂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企業年金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上限為30%,據此推算,今年最多有超1,000億元資金可直接進入股市。
據證券時報2月24日報道,人保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四部委日前聯合發布新修訂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企業年金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
《辦法》規定,每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應當由一個投資管理人管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銀行活期存款、中央銀行票據、債券回購等流動性產品以及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5%;清算備付金、證券清算款以及一級市場證券申購資金視為流動性資產;投資債券正回購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40%。
投資銀行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萬能保險產品等固定收益類產品以及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債券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95%。
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其中,企業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資于權證,但因投資股票、分離交易可轉換債等投資品種而衍生獲得的權證,應當在權證上市交易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賣出。
《辦法》同時規定,單個投資組合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投資于一家企業所發行的股票,單期發行的同一品種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金融債、企業(公司)債、可轉換債(含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單只證券投資基金,單個萬能保險產品或者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分別不得超過該企業上述證券發行量、該基金份額或者該保險產品資產管理規模的5%;按照公允價值計算,也不得超過該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10%。
另外,《辦法》明確,根據金融市場變化和投資運作情況,四部委可適時對投資范圍和比例進行調整。
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我國企業年金規模約為2,525億元,按過去4年平均每年增加461億元速度估算,今年企業年金規模預計達3,500億元左右。新《辦法》實施后,按股票投資最高比例30%推算,今年最多有超1,000億元資金可直接進入股市。
(毛崇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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