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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乃由本公司自愿作出。除另有所指者,本公布內所用詞匯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之公布(「該等公布」)內所定義者具相同涵義。
茲提述有關意向書及可能收購事項之該等公布。
董事會謹此宣布,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八日(交易時間後),本公司與賣方及成都晨明訂立確認函件,據此,各方同意(其中包括)意向書之有限期將延長三個月至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董事會謹此強調,可能收購事項須待(其中包括)就買賣目標公司簽署正式協議後方可作實,而有關條款及條件有待協定。由於可能收購事項不一定會進行,故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倘簽訂任何正式協議,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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