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港股東鹼:澄清工商時報1/15日B5版之報導鉅亨網新聞中心2015-01-15 11:50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1/152.公司名稱:東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需求旺、東鹼EPS上看3元7.發生緣由:工商時報1/15日B5版關於本公司EPS之報導8.因應措施:有關業績之報導非本公司提供,不予置評,本公司財務資訊等數字均依規定詳細登載公開資訊觀測站。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中國財經】國土部:全國已有40多個城市取消限購政策下一篇【施政報告】梁振英指要警惕《學苑》的港獨言論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