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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初審 報紙不得刊羶腥新聞細節照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第三十七條也就是所謂的「蘋果條款」,規範報紙不得刊載有關犯罪、吸毒、自殺或描述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的細節及圖片,以避免兒童少年輕易接觸模仿。(程平報導)

由於過去部份平面媒體對於社會新聞報導過於強調細節,所搭配的圖片也充滿暴力、血腥及不雅畫面,因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號就初審通過了「兒少法」第三十七條修正草案,明定未來新聞紙不得刊載有害兒少身心,有關犯罪、吸毒、自殺或描述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之細節及圖片,主持會議的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表示,這樣才能避免兒童及少年輕易接觸到,羶腥暴力新聞的細節及照片,防止學習模仿。


不過由於這次初審的條文眾多,因此有關罰則的部份,2號並沒有完成審查,但依據行政院送入立院審議的版本,違反第三十七條條文的媒體負責人,將會被處以最高五十萬元的罰鍰,並會被公開姓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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