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生命集團延長有關建議收購墓園業務之訂立具約束力之買賣協議的期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香港生命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之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就建議收購事項訂立諒解備忘錄。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采用之詞匯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董事會謹此宣布,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本公司與賣方訂立補充諒解備忘錄(「補充諒解備忘錄」),將就有關建議收購事項訂立具約束力之買賣協議的期限由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延長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與賣方可能協定之較後日期),以獲更多時間對目標公司及目標墓園進行盡職審查,以及就買賣協議之條款及條件進行磋商。
除上述者外,經補充諒解備忘錄所補充之諒解備忘錄之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將維持不變,并按其原有條款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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