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0/05/182.公司名稱:中國探針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案,債款代收銀行業已收足所有應募款項並匯撥至專戶存儲銀行,共計新台幣貳億元整,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