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證券:本公司公告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等九家金融機構簽訂三年期新台幣伍拾億元聯合授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0/02/17
2.契約相對人:(共計九家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股)公司、全國農業金庫銀行(股)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股)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三年期新台幣伍拾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運資金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期營運週轉資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起迄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屆滿三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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