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試點業務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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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試點業務指引》的通知
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直通車試點業務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試點工作,規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直通車業務行為,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直通車試點業務指引》,現予以發布,自 2011 年 10 月 24 日起
施行,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試點業務指
引》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 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試點業務指引
— 1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上市公司進一步樹立市場化運作理念,強化上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責任,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行為,
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辦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
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
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于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 本
所” )上市的公司的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信息披露直通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本指
引和本所發布的其他業務規則、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
(以下簡稱“ 業務規則” )的規定,將應該對外披露的信息公告通
過本所技術平臺直接提交給指定披露媒體,本所進行事后審核的信
息披露方式。
第四條 信息披露直通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之一。上
市公司采用直通車方式披露(以下簡稱“ 直通披露” )信息,應當
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所業務規則
和公司章程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
第五條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本所對上市公司通過直通車方式披露的信
息,事后進行形式審核,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上市公司采用直通車披露的信息出現錯誤、遺漏或誤
— 2 —
導的,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及時刊登補充公告或更正公告。
第二章 信息披露直通車試點范圍
第七條 信息披露直通車試點上市公司原則上為最近一個年
度在本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被評定為優秀的公司。
本所可以根據信息披露考核結果、規范運作程度等情況定期或
不定期調整試點公司范圍。
第八條 信息披露直通車試點的公告范圍原則上限于業務復
雜程度相對較低、不需停牌的公告類型。
本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調整試點公告范圍。
首批試點確定采用直通車方式披露的公告類型詳見附件一。
第九條 信息披露直通車試點上市公司披露本指引第八條規
定的公告,應當采用直通車方式進行。
試點上市公司單次披露申請中含有多項公告的,每項公告均需
符合本指引第八條規定,該次披露方能采用直通車方式進行。
第三章 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辦理的一般規定
第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使用本所披露業務技術平臺的 上市公
司業務專區” 、 中小企業板業務專區” 或者“ 創業板業務專區” 提
交直通披露申請,提交時間不晚于交易日 18︰00。
本所技術平臺在下列時間段將直通披露信息自動發送給指定
披露媒體:
— 3 —
(一)上市公司在交易日 11︰30 前完成公告提交,且擬披露
日期為當日的,技術平臺于當日 11︰30 后自動發送相關公告給指
定網站披露;
(二)上市公司在交易日 11︰30 后完成公告提交的,技術平
臺于當日 15︰30 后自動發送相關公告在指定網站披露。上述相關
公告均將同時發送給其他指定媒體。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進入業務專區辦理直通披露業務,應當使
用深圳證券數字證書(以下簡稱“ 數字證書” )。
上市公司應該妥善保管數字證書及其密碼,使用數字證書辦理
業務的行為視同上市公司的行為,上市公司應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
責任。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應保持直通披露的信息在報刊登載的內
容與在網站披露的內容一致。某些業務類別的公告在指定報刊上的
披露要求與在指定網站的要求存在差異的,上市公司應充分關注,
并采取相應措施符合各自要求。
第四章 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辦理的流程
第十三條 上市公司涉及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的,其董事會秘
書應提前按照本所《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以下
簡稱《臨時公告格式》)等要求準備公告文稿和備查文件,然后按
照本所發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試點業務操作指南辦理直
通披露業務。
— 4 —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通過網上業務專區報送直通披露申請的
基本流程如下(詳見附件二):
(一)上市公司使用數字證書確認身份,登錄網上“ 上市公司
業務專區” 、 中小企業板業務專區” 或者“ 創業板業務專區” 。
(二)上市公司在交易日通過業務專區創建直通披露申請。上
市公司選擇并添加公告類別。上市公司檢查報備材料完備性,并對
照公告類別業務關注點檢查公告是否符合相關要求。上市公司上傳
待披露文件和報備文件。
(三)上市公司確認并將該次信息披露申請提交本所技術平
臺。
(四)如果該信息披露申請不符合直通披露標準,仍按傳統方
式,該信息需經過本所事前審核通過后方予以披露。
(五)如果該信息披露申請符合直通披露標準,技術平臺將提
示上市公司直通披露。
(六)本所技術平臺在規定時間段將直通披露信息自動發送給
指定披露媒體。
(七)上市公司應及時與指定媒體確認接收。
(八)指定網站在收到直通披露信息后立即予以刊載,指定報
刊在收到直通披露信息后次日予以刊載。
(九)在上市公司通過指定媒體發布直通披露的信息公告的同
時,本所技術平臺將已直通披露的信息公告自動載入本所公司管理
部門監管業務系統,供本所進行事后審核。
— 5 —
第十五條 上市公司應特別關注直通披露的公告類別選擇,
所選公告類別應當全面、完整,包含事件涉及的所有公告子類,不
得錯選、漏選公告類別,不得以直通車公告類別代替事前審核公告
類別。
上市公司公告類別選擇的準確率將納入信息披露考核的指標。
第十六條 在本所對直通披露信息的事后審查過程中,上市公
司應積極配合我所的監管工作,及時回答(或回復)本所的問詢,
提交補充材料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上市公司及其相關人員在辦理信息披露直通車業
務時違反本指引及本所業務規則的,本所按照《上市規則》和《深
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措施實施細則(試行)》等
相關規定對其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措施。
第十八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指引自 2011 年 10 月 24 日起施行。
— 6 —
附件一:直通披露公告類別
序號 公告大類 公告細類名稱 序號 公告大類 公告細類名稱
1 一季度報告 19 董事會決議
定期報告
董事會、監事
2 三季度報告 20 監事會決議
會、股東大會
3 業績快報 21 召開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
4 由原快報盈利修正為虧損 22
公告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非股改)通
過證券交易系統增(減)1%的公告;
5 由原快報虧損修正為盈利 23
5%以上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增
(減)1%的公告(創業板適用)
調高業績(與前次業績快報
6 24 股改限售股份變動報告
相比)
調低業績(與前次業績快報 30%以上股東首次增持股份提示性
7 25
相比) 公告
股權變動 30%以上股東非首次(持續)增持股
8 預計扭虧為盈公告 26
份提示性公告
9 預計虧損公告 27 30%以上股東增持達到 1%公告
業績快報、
10 預告、預測 預計業績大幅增加公告 28 30%以上股東增持達到 2%公告
(中小板、
創業板適 刊登權益變動公告后一個月仍未過
11 用) 預計業績大幅減少公告 29
戶公告
預計業績增減變動幅度不超
12 30 股份被質押、凍結、信托公告
過 30%的公告
調高業績預期(與前次業績
13 31 解除質押、凍結、信托公告
預告相比)
調低業績預期(與前次業績 一般需披露的購買、出售資產的首次
14 32
預告相比) 披露公告
15 由原預測虧損修正為盈利 33 購買、出售資產進展公告
一般需披露的對外投資首次披露公
16 由原預測盈利修正為虧損 34 非重大交易
告
17 盈利預測公告 35 對外投資進展公告
一般需披露的提供財務資助首次披
18 盈利預測修正公告 36
露公告
— 7 —
續上表
序號 公告大類 公告細類名稱 序號 公告大類 公告細類名稱
37 提供財務資助進展公告 63 發行短期融資券公告
一般需披露的對外擔保首次披
38 64 發行短期融資券獲批公告
露公告
39 對外擔保的進展公告 65 短期融資券發行結果公告
40 解除擔保責任公告 66 其他融資 其他融資預案公告
41 其它交易的進展公告 67 其他融資獲準公告
42 證券投資進展公告 68 其他融資事項公告
業績說明會或投資者說明會公
43 關聯購買、出售資產進展公告 69
告
44 關聯債權、債務重組進展公告 70 變更保薦機構公告
非重大交
45 易 共同投資進展公告 71 新聘保薦機構公告
46 關聯提供財務資助進展公告 72 變更保薦代表人公告
47 關聯擔保的進展公告 73 終止財務顧問協議公告
48 解除擔保責任公告 74 聘任財務顧問公告
其它非日常關聯交易的進展公 中介機構
49 75 變更財務顧問主辦人公告
告
聘任、解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
50 日常關聯交易的進展公告 76
事務所公告
51 日常關聯交易的重大變化公告 77 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公告
一般需披露的年度日常關聯交
52 78 其他有關中介機構的公告
易預計公告
53 變更注冊資本與聯系方式公告 79 公司治理基礎性制度公告
其他重大
事項 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發生重大 公司治理活動聯系方式或相關
54 80
變化公告 安排公告
55 歸還補充流動資金公告 81 公司治理評議階段檢查情況
募集資金 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公
56 82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綜合評議情況公告
使用 告
簽定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公
57 83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公告
告
變更董事、監事(已生效)公
58 84 社會責任報告公告
告
擬變更董事、監事(不含擬任
59 85 其他公司治理相關文件公告
獨董且未生效)公告
人員變更 變更高管人員(不含董事會秘
60
書且已生效)公告
61 董事長變更公告
62 變更證券事務代表公告
— 8 —
附件二:直通披露業務流程示意圖
— 9 —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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