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

東浦精密:變更一百年度現金增資資金用途計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11/09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0/10/03

3.變動原因:因11/09董事會現增訂價與原現增預定價格變動,故更正資金用途。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變更前:

每股30元為發行價格,預計將募得資金新台幣3億元,其中新台幣0.8億元用

於償還銀行及新台幣2.2億元用於長期股權投資。

變更後:

每股20元為發行價格,預計將募得資金新台幣2億元,全數用於長期股權投資。

5.預計執行進度:100年第四季執行完畢。

6.預計完成日期:100年第四季執行完畢。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本次現金增資變更後計畫為轉投資嘉鎂精密光學210,000仟元,其中200,000仟元將本次

現金增資募得款項支應,另10,000仟元將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應,由於該公司將持

有嘉鎂精密光學100%股權,預估本次計畫執行後,該公司於101~104年可認列之投資收

益分別為82,207仟元、90,458仟元、90,964仟元及87,448仟元,預計資金回收年限約

2.41年。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原計畫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溢價發行金額暫定為新台幣30元,共可

募集新台幣300,000仟元,其中80,000仟元將用於償還包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板信商

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短期週轉金借款及委由國際票券發行之商業本票共80,000仟元,

按各該借款利率水準估算,預計償還借款後每年可節省利息支出1,490仟元,現暫不

擬償還。另外擬將所募集資金中220,000仟元擬用於轉投資嘉鎂精密光學,供其充實營

運資金120,000仟元,及再轉投資間接持股之東莞嘉鎂,用以購置生產設備100,000仟元

。預估本公司101~104年可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61,604仟元、67,511仟元、68,047仟元

及65,753仟元,預計資金回收年限約3.35年。計畫變更後101~104年可認列之投資收益分

別為82,207仟元、90,458仟元、90,964仟元及87,448仟元。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股東權益應無受到太大負面之影響。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1.本次變更的必要性

原計畫採現金增資方式發行普通股10,000仟股,每股面額10元,暫定以每股30元

溢價發行,預計募集資金為新台幣300,000仟元,其中80,000仟元擬用於償還銀行

借款,以節省相關利息支出,改善財務結構,降低營運風險;而220,000仟元用於

長期股權投資嘉鎂精密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鎂精密光學),除120,000

仟元供其充實營運資金,另100,000仟元則供其再轉投資間接100%持股之東莞市

嘉鎂光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嘉鎂),用以購置生產設備。惟近期該公司

股價因隨資本市場變動,該公司100年11月9日所召開董事會依據中華民國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

之規定,擇訂價基準日前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23.38元作

為計算之參考價格,定訂每股發行價格20元,預計募集資金為新台幣200,000仟

元,故該公司變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劃有其必要性。

2.本次變更的合理性

該公司原計畫運用本次現金增資募得款項用於償還包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板信

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短期週轉金借款及委由國際票券發行之商業本票共

80,000仟元,以節省利息支出,並提高自有資金比率及強化財務結構,但由於預計

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由於上述銀行借款均未屆還款日期

,故將不擬用於償還銀行借款,而全數用於轉投資嘉鎂精密光學。本次現金增資

變更後計畫為轉投資嘉鎂精密光學210,000仟元,與本次現金增資募得金額差額

10,000仟元,將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應,其中90,000仟元供其透過佶原國

際轉投資東莞嘉鎂,以支付購置生產保護玻璃設備之款項,此將助於該公司

業務穩定成長,另外120,0000仟元供其充實營運資金,始其順利協助東莞嘉鎂

及時取得生產需原料,故本次變更有其合理性。

3.變更後預計效益與進度達成的可行性

本次現金增資變更後計畫為轉投資嘉鎂精密光學210,000仟元,其中200,000仟元

將本次現金增資募得款項支應,另10,000仟元將以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支應,

由於該公司將持有嘉鎂精密光學100%股權,預估本次計畫執行後,該公司於

101~104年可認列之投資收益分別為82,207仟元、90,458仟元、90,964仟元

及87,448仟元,預計資金回收年限約2.41年,其估計基礎均屬合理,故效

益達成應屬可行。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Empty
    Emp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