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科:公告子公司合併相關事宜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10月8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98/10/8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廣州匯僑電子有限公司(存續公司)。廣州欣匯貿易有限公司(消滅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廣州匯僑電子有限公司(存續公司)。廣州欣匯貿易有限公司(消滅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皆為本公司透過第三地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被投資公司,故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為簡化投資架構及節省集團稅賦支出。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有效降低營運管理成本。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營運管理成本下降,節省稅賦支出,故對合併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合併基準日按二家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淨值合併.11.預定完成日程:預計合併基準日為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1.合併後廣州匯僑電子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廣州欣匯貿易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2.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廣州匯僑電子有限公司及廣州欣匯貿易有限公司所營業務分別負責陶瓷、圓板電容器之製造銷售業務及電子零組件之銷售業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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