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0/06/082.公司名稱:南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度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第3頁及100年度股東會議事手冊第4頁:「(二)、九十九年度未分配盈餘明細表詳列如下」內最後一列應為「待彌補虧損」,誤植為「期末可供分配餘額」,特此更正。6.因應措施:已進行更正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