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8.5億購聯華信托51%股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601166)昨天公告稱,將以約8.52億元的對價收購聯華國際信托51.18%股權。該宗交易完成后,興業銀行將成為聯華信托控股股東。興業銀行也因此成為繼交行、建行之后第三家控股信托公司的銀行。
根據買賣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興業銀行以聯華信托2008年末每股凈資產為基準的2.55倍的價格,受讓上述51.18%股權,興業銀行將成為聯華信托控股股東。
資料顯示,聯華國際信托成立于2003年3月,原主要股東為福建華投投資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96%)、四川南方希望實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49%)、澳大利亞國民銀行(持股比例20%)、新希望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69%)、永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南平市投資擔保中心(持股比例1.96%)。
根據聯華信托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截至2009年12月31日,聯華信托資產總額為7.76億元,負債總額為3916萬元,凈資產為7.36億元。2009年實現凈利潤3824萬元。
興業銀行收購聯華信托一事,早于2009年就已經開始啟動。昨晚公告顯示,興業銀行于2009年9月12日與新希望集團有限公司、四川南方希望實業有限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以盡職調查后經買賣雙方確認的聯華信托2008年末每股凈資產為基準的2.55倍受讓新希望集團有限公司及四川南方希望實業有限公司合計持有的聯華信托41.18%的股權;2009年9月23日,興業銀行與福建華投投資有限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興業銀行以2.55倍受讓福建華投投資有限公司持有的聯華信托10%的股權。
上述《股權轉讓協議》于2010年12月到期,但股權轉讓一直未能按計劃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受此條款限制,興業銀行收購聯華信托股權,包括此前交通銀行重組湖北國投、建設銀行收購興泰信托都需國務院特批方得以成行,目前還有招商銀行收購西藏信托事宜正在等待國務院批復。
興業銀行昨天表示,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股權重組方案終獲國務院、中國銀監會批準。目前各方已協商一致并簽訂了《補充協議》,相應延長《股權轉讓協議》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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