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置業投資提早贖回部分可換股債券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一年六月九日、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及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刊發之公布(「該等公布」),內容均有關可換股債券。除另有說明者外,本公布所用詞匯與該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經本公司及賣方雙方協議,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進一步提早贖回部分可換股債券(「贖回」),金額為10,000,000港元,并已以本集團內部資源支付。董事會認為,贖回可削減本公司之債務狀況及持續利息成本,因此,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於贖回上述金額10,000,000港元之可換股債券後及因此,本公司因可換股債券結欠賣方之尚未償還款項為30,00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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