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聯地產控股持續關連交易:延長租賃期協議及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宣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永錠就物業甲與Cateavon 簽訂延長租賃協議及Chericourt 就物業乙與Cateavon 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永錠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而Chericourt 為本公司之間接擁有95.24%權益之附屬公司。
永泰地產為本公司之控股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於該等協議之日期,擁有本公司205,835,845 股股份之權益(包括191,935,845 股股份權益及透過股本衍生工具持有之13,900,000 股股份權益)約占本公司已發行股本79.26%之權益。Cateavon為永泰地產之30%共同控制實體,根據上市規則,為永泰地產之聯系人。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訂立該等協議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該等協議項下之每年總代價在上市規則第14A.34 條規定之限額之內,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該等協議之簽訂須遵守有關申報、公布及年度審核之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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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協議及許可使用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日之公布,有關永錠,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Cateavon 就物業甲訂立租賃要約函件。物業甲之租賃期將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屆滿。
董事宣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永錠就物業甲與Cateavon 簽訂延長租賃協議及Chericourt 就物業乙與Cateavon 簽訂許可使用協議。該等協議之內容如下:
物業甲 物業乙
文件: 延期協議 許可使用協議
日期: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業主/許可使用授權人: 永錠 Chericourt
租戶/許可使用人: Cateavon Cateavon
該等物業: W Square 5 樓,總樓面面積約為 麗晶中心A 座7 樓720 室,
5,511 平方尺 總樓面面積約為1,082 平方尺
年期: 為期九個月,由二零一一年四月 為期一年, 由二零一一年
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 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二年三月
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兩日) 三十一日止(包括首尾兩日)
終止條款: 無 Cateavon 有權於任何時間以不
少於一個月之書面通知予
Chericourt 終止許可使用協議
租金/許可使用金: 每月165,330.00 港元,以現金支 每月5,410.00 港元,以現金支
付(不包括管理費及空調費 付(不包括管理費及空調費
用、政府差餉及其他支出) 用、政府地租及差餉以及其他
支出)
管理費及空調費用: 每月35,821.50 港元,以現金支 每月1,731.20 港元,以現金支
付(惟不時作出修訂) 付(惟不時作出修訂)
年度上限
根據該等協議條款,Cateavon 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及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應付永錠及Chericourt 之最高代價將不會超過年度上限分別為2,063,000 港元及24,000 港元。
年度上限乃經參考當中各項後所厘定(i)該等協議中訂明之租金金額;及(ii)該等協議中訂明之管理費及空調費用,惟不時作出更改;及(iii)預計增加之管理費及空調費用。
該等協議之理由及裨益
W Square 為永錠所持有之投資物業,以提供租金收益。出租物業甲予Cateavon 將會增加永錠的租金收益。延期協議之條款乃由永錠及Cateavon 按一般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後厘定。物業甲之租金乃經參考(i)物業甲之面積及地點;(ii)W Square 其他單位之租戶應付市值租金;及(iii)現時市場情況。
麗晶中心若干單位為Chericourt 所持有之投資物業,以提供租金收益。出租物業乙予Cateavon 將會增加Chericourt 的收益。許可使用協議之條款乃由Chericourt 及Cateavon 按一般商業條款經公平磋商後厘定。物業乙之許可使用金乃經參考(i)物業乙之面積及地點;(ii)麗晶中心其他單位之租戶應付市值租金;及(iii)現時市場情況。
董事(包括本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該等協議之條款乃永錠及Chericourt 於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符合一般商業條款,屬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鄭維志博士、周偉偉先生、鄭維新先生及區慶麟先生均為永泰地產之董事及股東,均已於商議有關交易之董事會決議中放棄表決權利。
上市規則要求
永泰地產為本公司之控股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於該等協議之日期,擁有本公司205,835,845 股股份之權益(包括191,935,845 股股份權益及透過股本衍生工具持有之13,900,000 股股份權益)約占本公司已發行股本79.26%之權益。Cateavon 為永泰地產之30%共同控制實體,根據上市規則,為永泰地產之聯系人。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訂立該等協議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適用於該等協議之百分比比率(溢利比率除外)按年計多於0.1%但少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該等協議之簽訂須遵守有關申報、公布及年度審核之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準之規定。
有關本公司之資料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屬公司從事地產投資及物業管理、倉庫業務及投資控股。本集團亦不時參與物業發展活動。
有關永泰地產及Cateavon 之資料
永泰地產為投資控股公司。其主要附屬公司從事物業發展、物業投資及管理、服務式住宅物業投資及管理、成衣制造、品牌產品分銷及投資活動。
Cateavon 為永泰地產之30%共同控制實體。主要業務為物業發展。
釋義
「該等協議」 指延期協議及許可使用協議
「年度上限」 指 根據該等協議條款,Cateavon 於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及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兩個年度應向永錠及Chericourt 支付之總代價
「聯系人」 指 根據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Cateavon」 指 Cateavon Limited,於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并為永泰地產之30%共同控制實體
「Chericourt」 指Chericourt Company Limited,於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并為本公司之間接擁有95.24%權益之附屬公司
「本公司」 指南聯地產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巿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延期協議」 指Cateavon 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就物業甲與永錠訂立之延期協議
「本集團」 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許可使用協議」 指Cateavon 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就物業乙與Chericourt訂立之許可使用協議
「上巿規則」 指聯交所證券上巿規則
「百分比比率」 指根據上市規則第14 章賦予之涵義
「物業甲」 指W Square 5 樓,總樓面面積約為5,511 平方尺
「物業乙」 指麗晶中心A 座7 樓720 室,總樓面面積約為1,082 平方尺
「麗晶中心」 指位於香港新界葵涌和宜合道63 號及打磚砰街70 號,兩座分別25 層及24 層高工業綜合大廈
「股份」 指 本公司已發行之股本中每股面值0.01 港元之普通股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永泰地產」 指永泰地產有限公司(前稱富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巿
「永錠」 指 永錠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并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W Square」 指位於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4-324 號,一幢25 層高之商業/辦公室綜合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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