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陽工業:說明105年01月30日中時電子報、中央社等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01/30
2.公司名稱:三陽工業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中央社
6.報導內容:三陽103年虧損,董監酬金卻增加
7.發生緣由:有關中時電子報、中央社等媒體105年01月30日報載本公司
103年虧損,董監酬金卻增加一事,經查證,102年董監事酬金應為
28,379,500元,惟誤植為168,000元,故實質上103年董監酬金應較102年
減少19,627,500元(減少幅度為69%),故並無「年度虧損,董監酬金卻增加」
之情事。
另報載本公司103年董監酬金加計兼任員工酬金達382萬元並較102年度增加
一事,經查證,該金額主要包含時任總經理(兼任董事)的法定退休金$1,449萬
(服務年資:40年),該退休金除與董事身份無所關聯外,亦非針對103年度績效
所給予。故若不含該筆費用,103年董監事酬金總額與102年相較,實質上應減少
約1,220萬。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自新經營團隊接手以來,董監事酬金之發放除符合法令
規定外,亦嚴格要求以公司獲利績效表現為發放標準,以期共同創造員工與股東
之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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