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瑞消防(300116)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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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瑞消防(300116)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獨立意見
陜西堅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1 號》、《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2 號》、《股權激勵有關
備忘錄3 號》、《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陜西堅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
擬實施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未發現公司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
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2、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確定的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
務)人員及董事會認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其他人員不存在最近三年內被證券交
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
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情形,該名單人員均符合《管理辦法》、《股權激勵
有關事項備忘錄1 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 號》、《股權激勵有關事
項備忘錄3 號》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規定
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
《管理辦法》及《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 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
2 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 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
定;公司實施《陜西堅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合法、
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或安
排。
5、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公司激勵
機制,增強公司管理團隊和業務骨干對實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1
(本頁無正文,為陜西堅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
劃(草案)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全體獨立董事:
張富平 馬治國 常云昆
年 月 日
2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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