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JAM澄清公布及恢復買賣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Rojam Entertainment Holdings Limited(「本公司」)與豐德麗控股有限公司(「豐德麗」)所刊發日期為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聯合公布(「該公布」),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有條件發行本公司之新股份及可換股票據;豐德麗之須予披露交易;可能進行之無條件強制性現金要約藉以收購本公司之全部股份、期權及現有可換股債券并注銷本公司所有未行使購股權;及本公司與豐德麗之股份恢復買賣。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詞匯與該公布所下定義相同。
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82條規定,倘一名上市發行人之全部或大部分資產為現金或短期證券,將被視為不適合上市,而其證券將被暫停買賣。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84條,如上市發行人有一項適合上市之業務,即可向聯交所申請復牌。聯交所會將其復牌申請視為新申請人提出之上市申請處理。如有關停牌持續超過六個月,或於任何聯交所認為有需要之其他情況下,聯交所保留取消發行人上市資格之權利。
本公司謹此澄清,於交割後,本公司可能成為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82條所訂明之「現金資產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人士應注意,股份認購事項及可換股票據認購事項須(其中包括)獲聯交所批準方可作實,故交割不一定實現。鑒於「現金資產公司」事宜及交割不一定實現,股東及有意投資人士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恢復買賣
本公司已申請由 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起恢復股份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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