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煤機(1)董事辭任及(2)持續關連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會宣布,李先生因私人理由辭任非執行董事,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李先生同意延長顧問協議之年期12個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前董事李先生在其辭任後之12個月期間內仍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基於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按年度基準計算超逾0.1%但少於5%,延長顧問協議年期構成持續關連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獲豁免遵守取得獨立股東批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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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辭任
國際煤機集團(「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宣布,李汝波先生(「李先生」)因私人理由辭任非執行董事,由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李先生已確認彼與董事會并無任何意見分歧,亦無任何與其辭任有關的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或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董事會謹此感謝李先生於任職期間對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所作出之貢獻。
持續關連交易
延長顧問協議年期
本公司與李先生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訂立顧問協議(「顧問協議」)。根據顧問協議,李先生以獨立訂約人之身份不時為本公司提供諮詢及顧問服務,亦會在本公司合理要求下按個別情況提供服務。顧問協議之年期由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四日至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
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及李先生同意延長顧問協議之年期12個月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經修訂顧問協議」)。除非協議其中一方根據經修訂顧問協議之條款終止協議,否則經修訂顧問協議將於各協議期間結束時自動續約再延長12個月。
付款條款及年度上限
顧問費用現為每月21,000美元(相等於約163,800港元),直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一日,全年費用合共為252,000美元(相等於約1,970,000港元)。根據經修訂顧問協議,顧問費用(包括任何酌情花紅)之年度上限將為4,000,000港元。顧問費用乃按以下各項厘定:(i)自二零零六年以來過往之顧問費用;(ii)預期本公司將向李先生要求之服務多寡;及(iii)李先生作為顧問對本公司可能作出之貢獻。
根據經修訂顧問協議,本公司將每年檢討顧問費用組合,以厘定顧問年費及酌情花紅。
訂立經修訂顧問協議之理由
在本公司上市前,李先生自二零零六年五月以來一直為本公司提供諮詢及顧問服務。李先生為本公司創辦人之一,并為本公司前副主席。李先生在采礦設備機械生產行業之營運及管理方面具備逾12年經驗,在煤礦開采業方面亦有逾七年經驗。倘訂立經修訂顧問協議,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將繼續得以因李先生之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而獲益不淺。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經修訂顧問協議之條款及年度上限為正常商業條款,并在本公司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屬公平合理及符合本集團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有關本集團之資料
本集團乃中國領先之井下長壁采煤設備設計商及制造商。
上市規則之涵義
前董事李先生在其辭任後之12個月期間內仍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基於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按年度基準計算超逾0.1%但少於5%,延長顧問協議年期構成持續關連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獲豁免遵守取得獨立股東批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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