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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圓: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向山圓建設(股)公司取得新北市板橋區新巨蛋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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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圓: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向山圓建設(股)公司取得新北市板橋區新巨蛋商場。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11351、11353~11397共46戶建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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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360至372之5號1樓及360號

B1、B2F、2F、3F等及商場車位)。

2.事實發生日:101/4/6~101/4/6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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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數量:1.地 段 地 號:新北市板橋區文化段1198地號

(539.2㎡,163.11坪)。

2.建 物 面 積:15,299.18㎡

(約4,628.01坪;房屋4,278.75坪、車位38位)。

每坪單價:新台幣334,583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對象:山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之董事長、部分董事與本公司部分董事相同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本大樓為板橋區地標性建築,緊鄰捷運板南線新埔站4號出口

與新板特區僅一站之隔,公共設施完善,學校林立,且民生

路及文化路都是板橋主要幹道,周邊原本就是成熟生活圈,

商圈熱鬧、人口密集,故招商容易,區域發展潛力強,深

具投資價值。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買賣總價:新台幣1,500,000,000元

第一期款(買賣總價32%)

簽訂本約後二十日,支付簽約金新台幣480,000,000元

第二期款(買賣總價68%),產權過戶及完成抵押權設定後,支付新台幣1,020,000,000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及參考依據:參酌鑑價報告及附近交易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估價機構:中鼎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及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結果:總值分別為1,607,220,000元及1,582,400,000元。

合理性之評估:屬合理範疇之間。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簡武池、王睿明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簡武池:(100)北市估字第000172號

王睿明:(99)北市估字第000155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無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擴大營運規模、擴增營業收入、有效進行資源整合、提升公司經營績效及強化競爭力。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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