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放高利貸必須嚴懲
鉅亨網新聞中心
溫州連續發生高利貸崩盤事件,八成債主為公務員,涉案金額約“8億官銀”。阻止這些人參與高利貸,光有“意見”遠遠不夠,而必須從根本上杜絕。
新京報10月1日刊登評論文章稱,近期,溫州連續發生高利貸崩盤事件,一位溫州高利貸主攜13億潛逃被抓,涉及的八成債主為公務員,涉案金額約“8億官銀”。
嚴格地說,“官銀”的措辭并不恰當,至少就目前披露的情況看,這些“官銀”并非“公家的錢”,而是身為“官人”的公務員偷放進高利貸“盤子”牟利生息的私人錢財。
但不論古今中外,對官員參與商業行為都有嚴格規范,在一些西方國家,官員、公務員開公司、參股,甚至持有股票,都會受到種種限制,其目的,則是為防止官商不分,滋生腐敗、權錢交易、與民爭利和權力尋租等不廉潔行為。
本就是非法經營的高利貸行業,普通人尚不允許涉足,官員、公務員自更如此。溫州的近鄰江山市,就曾出臺《關于禁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參與非法民間融資的意見》。然而,阻止這些人參與高利貸,光有“意見”遠遠不夠,而必須從根本上杜絕。
如何杜絕?辦法有二:一是加速政務公開進程,官員、公務員的收入來源、投資行為,應置于公眾、輿論和有關機構的監督之下;二是對卷入類似行為者加以嚴懲,讓覬覦高利貸豐厚回報者避而遠之。
陶短房(學者)
(付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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