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規定:旅游客車司機須北京戶籍
鉅亨網新聞中心
北京市地方標準《旅游客運服務規范》規定,旅游客運企業應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合同內容包括承運時間、起止地點、線路、承運人員、日程安排、費用及結算方式、雙方義務及違約責任、意外風險等條款。
據北京晚報10月1日報道,“校車”座椅全部要裝安全帶,旅游客車司機須北京戶口,駕駛員連續行駛3小時應停車休息……“十一”黃金周來臨之際,北京市地方標準《旅游客運服務規范》也從昨天起在市質監局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中明確要求:旅游客運企業應公開服務項目、標準、價格,遵守有關運價規定;應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一日游”包車業務應使用本市相關部門推薦的規范合同文本。
連續開車3小時應休息
在旅游客運人員資質上,意見稿要求,旅游客車駕駛員應具有北京市戶籍;無法定禁止錄用的信息記錄。如旅游客運涉外,駕駛員還應掌握迎接、問候、景點、飯店、衛生間等基本英語對話。
另外,駕駛員連續行駛3小時應停車休息。候車時駕駛員不應遠離車輛,不應用喇叭催促乘客。不應擅自將營運客車交予與業務無關的他人駕駛。
單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旅游客運企業應配備兩名本單位營運駕駛員,并提前了解目的地的天氣情況和道路情況。
意見稿對駕駛員個人的要求也非常嚴格,包括不食異味食品;根據乘客要求使用空調、電視、音響等設備;不應向乘客索要物品、小費。
意見稿還規定,旅游客運企業應為所屬員工辦理法定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應建立駕駛員信息檔案,駕駛員在崗期間和解除勞動合同后3年內,信息檔案應保存完好。
“校車”座椅全裝安全帶
征求意見稿要求,從事未成年人通勤班車業務的營運客車座椅應全部安裝安全帶。
營運客車應配置行駛記錄儀、遠程定位監控設備,并保障處于正常運行狀態。旅游客運企業應建立遠程定位監控平臺,并與本市道路運輸信息共享平臺實時連通。
在車輛資質上,營運客車車身不張貼設置商業性廣告;檢查周期每季度應不少于1次;客運企業宜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總數不少于兩人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一日游”包車須簽合同
旅游客運在旅游旺季往往是糾紛和投訴的焦點。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旅游客運企業應與客戶簽訂服務合同,合同內容包括承運時間、起止地點、線路、承運人員、日程安排、費用及結算方式、雙方義務及違約責任、意外風險等條款。其中,“一日游”包車業務應使用本市相關部門推薦的規范合同文本。此外,旅游客運企業應公開服務項目、標準、價格,使用規定的票證。
在服務質量監督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受理投訴后,應在24小時內聯系該企業當事人員并核實情況,經核實確屬本企業相關當事人員責任的,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并于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付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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