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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公司治理 金管會:董事會列席者 討論表決時應離席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為配合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修正,強化公司治理,金管會今(3)日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明訂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列席人員在董事討論及表決時,應該要離席。

金管會表示,為了強化公司治理,避免董事會列席人員影響董事的討論,以及左右董事們意見,明訂未來董事會列席人員在董事討論及表決時必須要離席。若董事們討論過程中,有需要更瞭解的情形,再請列席人員出席說明。


同時,金管會考量企業對關係人或非關係人的捐贈,可能會影響到股東權益,有加強規範的必要,因此增訂未來企業對關係人或非關係人的捐贈金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以上、最近年度會計師簽證財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的1%或實收資本額5%以上,都要經過董事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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