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兆豐金未處分台企銀股 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 兆豐金:兆豐金未處分台企銀股 罰
第二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0/03
2.違規情形:兆豐金未能依期限完成處分台企銀股權處分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金管會停止本公司申請投資6個月
4.預計改善措施:已與華南銀行研訂信託契約內容簽妥後函報金管會,並另研提申覆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0/03
2.違規情形:兆豐金未能依期限完成處分台企銀股權處分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金管會停止本公司申請投資6個月
4.預計改善措施:已與華南銀行研訂信託契約內容簽妥後函報金管會,並另研提申覆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