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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兆豐金:兆豐金未處分台企銀股 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AI gen LogoAI新聞摘要
  • 兆豐金:兆豐金未處分台企銀股 罰

第二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0/03

2.違規情形:兆豐金未能依期限完成處分台企銀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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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金管會停止本公司申請投資6個月

4.預計改善措施:已與華南銀行研訂信託契約內容簽妥後函報金管會,並另研提申覆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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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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