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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滬深交易所設退市整理期規則 嚴防市場投機炒作

鉅亨網編輯查淑妝綜合報導

上海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上市公司退市規則、重新上市辦法,並徵求公眾意見。其中上交所明確設立退市整理期為 30 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間上市公司不得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宜,以防止出現類似「末日輪」的市場投機炒作。

《星島日報》報導,上交所規定,公司股份被終止上市以後,應進入退市整理期,及轉至上交所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股票除牌後,公司應選擇並申請將股份轉入場外交易市場,或者交易所設立的退市股份轉讓系統進行交易。若公司不作申請,將由交易所安排進入退市股份轉讓系統。


上交所稱,設置退市整理期,主要為了揭示風險,防範市場炒作。深交所也規定,退市公司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屆滿45個交易日以後,可進入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外市場轉讓。

為防止炒作,上交所規定,進入退市階段的股份,每天只提供一次集合競價,不提供連續競價;每周提供不超過 3 次轉讓服務;漲跌波幅限制在 5% 內。同時個人投資者需具 3 年以上股票投資經驗、證券帳戶總資產不少於 50 萬元人民幣等。上交所稱,符合條件的公司退市 12 個月後可重新申請上市。且無需中證監審批。至於深交所則擬取消股票異動臨時停牌。

深交所稱,原有的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標準單一、程序冗長等弊端,未能充分發揮市場優勝劣汰的功能,各方對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呼聲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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