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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銀行和張家口銀行基金銷售資格被否 申請材料瞞處罰情況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09-08 14:50


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證書

和訊股票消息河北證監局9月6日發布公告稱,決定不予核准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張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河北證監局收悉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申請基金銷售資格的請示》(廊銀〔2016〕84號)及相關文件,以及張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報告》(張銀字〔2016〕188號)及相關文件。

根據《行政許可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河北證監局批復稱,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張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材料中,隱瞞了最近三年內受到河北銀監局行政處罰的情況。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78條的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不予核准廊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張家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河北證監局公告稱,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作者:和訊獨家】【了解詳情請點擊:www.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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