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普:本公司公開收購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公開收購
2.事實發生日:105/9/2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本公司公開收購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中參與應賣者。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因應未來產業趨勢、長期策略發展所須,考量與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力積電子」或「被收購公司」)共同致力於各式記憶體積體電路之設計
與開發,整合研發資源,擴展銷售通路,以收規模經濟之效。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藉由積極整合研究設計開發資源、跨國研發團隊設計經驗之交流分享,強化核
心研發能力,以期能增加未來營收之成長動能,並能提供客戶更為全方面之記
憶體產品方案,將有助於雙方企業價值之提升,進一步成為世界級之記憶體設
計中心,以創造更高之企業價值。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公開收購完成後,若能充分發揮綜效,對日後每股盈餘與每股淨值應有正面之
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不適用。本次公開收購全數以現金為對價,收購價格為每股新
台幣14.5元
二、計算依據:依據可量化之財務數字及市場客觀資料,分別依市價法及市場
比較法數據加以分析,並進一步瞭解力積電子目前經營狀況與未來發展方向等
因素而後定之。另亦委請獨立專家對收購力積電子價格之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本次收購期間自(台灣時間)民國105年09月06日(即「收購期間開始日」)至
105年10月25日(即「收購期間屆滿日」)止,惟本公司得依相關法令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至最多30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期
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 (臺灣時間)。在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
成就、且未經依法停止之情況下,預定為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
間屆滿日)後5個營業日內(含第5個營業日)支付收購對價。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不適用。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一、本公開收購案,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市場狀況、客觀環境變動、不及取
得相關主管機關之核准、許可或申報生效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等而本公開收購案
任一程序或條件(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收購期間)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總
經理及/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
二、其他公開收購條件請詳公開收購說明書。
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
(一)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公開資訊觀測站/投資專區/公開收購專區)
(二)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網頁:
http://www.kgieworld.com.tw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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